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且没有计量检定规程或现行检定规程不适应以及无手段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1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检测中心,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1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计量的概念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逐步形成的。当生产的发展和商品的交换变成社会性活动时,客观上就是需要测量单位的统一,并要求在一定准确度内对同一物体在不同地点,计量检测实验室,用不同的测量手段,达到其测量结果一致。为此,计量检测技术公司,就要求以法定的形式建立统一的单位制,六安计量检测,建立计量基准,标准,并以这种计量基准、标准检定其他计量器具,保证量值准确可靠,从而形成了区别于测量的新概念——计量,也可以说,统一准确的测量就是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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